陕09J15 建筑变形缝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陕09J15 建筑变形缝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 编制依据
1.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建筑变形缝装置》Q/320581 FIH001-2008
其他现行的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
1.0.2变形缝装置我国在编写的时候,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图集中涉及的变形缝装置产品是生产厂家根据相应的国外标准生产制造的,相关数据符合其企业标准。生产厂家对其提供的成套产品有全面保证质量的责任。
二、适用范围
2.0.1建筑变形缝装置是用来遮盖和装饰建筑物变形缝的建筑配件,它是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不锈钢滑杆及橡胶嵌条等组成的集实用性和装饰性于一体的工业化产品。
2.0.2变形缝装置适用于建筑物的楼地面、内外墙、顶棚和吊顶、屋面等部位的变形缝。
2.0.3变形缝装置有多种型号和规格,可以适应建筑物各种部位变形缝的
装修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2.0.4根据工程需要加配阻火带和止水带,可达到防火和防水的要求。
2.0.5该变形缝装置只适用于建筑物的地上露明部分(含地下室露明部分)的变形缝封盖,不涵盖地下室的隐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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