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缝又称为biàn xíng fèng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是建筑伸缩缝 ( 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很大而地基又较弱时,房屋有可能产生不匀均沉降,致使某些薄弱部位开裂。为此,应在适当位置如复杂的平面或体形转折处、高度变化处、荷载、地基的压缩性和地基处理的方法明显不同处设置沉降缝。沉降缝与伸缩缝不同之处是除屋顶、楼板、墙身都要断开外,基础部分也要断开,使相邻部分也可以自由沉降、互不牵制。沉降缝宽度要根据房屋的层数定,五层以上时不应小于120mm。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
沉降缝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伸缩缝又称温度缝。其做法为: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预留缝隙,将建筑物从屋顶、墙体、楼层等地面以上构件全部断开,基础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不必断开。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缝内应填保温材料,间距在结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
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第4.3.1条等。
建筑变形缝规范是在建筑变形缝设置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一般我们以三本变形缝国标图集来遵守建筑变形缝规范,他们分别是:《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和《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以上三本变形缝建筑构造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建筑物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顶棚和吊顶的等部位的变形缝。适用于缝宽25~450mm,不同型号的变形缝装置适用的缝宽范围有所不同。该变形缝装置只适用于建筑物的地上露明部分的变形缝封盖,不涵盖地下室的隐藏部分。
相关资料: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03J122)
《钢筋混凝土雨篷建筑构造》(03J501-2)
《平屋面建筑构造》(03J201-2)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02J301)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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