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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八年级 下册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学习要点

一、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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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2.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原则,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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